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一章
从《狄公案》看唐律的中华根脉
唐朝名相狄仁杰号称“狄青天”,历史上与宋朝包拯“包青天”齐名,都是心系苍生、刚正不阿的断案高手。他办案断案重事实依据,擅于深思推理,不滥用刑罚逼供,平反了一大批冤案错案。《狄公案》共六十四回注释标题参见安遇时、蓝鼎元等编撰:《名臣问案牍》,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主要讲述了狄仁杰在昌平任县令时,面对的各种案情和冤狱,以及后来任武则天朝宰相时整肃朝纲的故事,其中涉及各色人命、奸情、欺诈、抢劫等案件。在破案和面对朝廷上下奸佞小人的过程中,狄仁杰正直正派又熟悉朝廷律法,与恶势力斗智斗勇,除恶扶善,断案如神。尽管《狄公案》为清人作品,小说中不少情状以及律令适用,直接受《大清律例》的影响。但中华法系从战国到唐,首次确立了完整的体系,唐之后一直到清,基本沿袭下来,再无根本上的动荡,所以从一定程度上可作为一种流脉参考,也可从中追溯唐律的相关规制,梳理出原生的法律根脉。
第一节从现场勘验与移尸问责,看历代律例沿革
从第一回到第十九回,主要讲述的是狄仁杰在任昌平县令时,遇到的一个蹊跷之事———地甲胡德状告开客店的孔万德将住在其店中的两个客商杀死在镇口。其实内情是胡德平日与孔万德有仇,又因赌博输钱,忽听说镇口发现两具尸首,二人又曾住孔家客店,便想借故讹诈。孔万德情急之下告到狄仁杰面前。
狄仁杰亲自前往现场勘验,来到客店门前,果然发现有两具尸体倒在那里,委实是被刀所杀。狄仁杰问胡德:“这尸首,本是倒在此地的么?”胡德回禀,是孔万德将人杀死抛尸在镇口,“小人不能牵涉无辜,故仍然搬移在他家门前。求太爷明察”。不想,狄仁杰不等他说完,当时喝道:“汝这狗头,本县且不问谁是凶手,你既是在公人役,岂能知法犯法,可知道移尸该当何罪?无论孔万德是否有意害人,既经他将尸骸抛弃在镇口,汝当先行报县,说明缘故,等本县相验之后,方能请示标封。汝为何藐视王法,敢将这两口尸骸移置此处!这有心索诈,已可概见;不然即与他通同谋害,因分赃不平,先行出首。本县先将汝重责一顿,再则严刑拷问。”说着令差役重打了胡德二百刑杖。
品析:
这里重打“二百刑杖”总数显然过多,与唐朝刑律不符。自《唐律疏议》始,延续到宋、明、清,均对拷讯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即如《唐律疏议》“拷囚不得过三度”专条,规定:“诸拷囚不得过三度,数总不得过二百,杖罪以下不得过所犯之数。拷满不承,取保放之。”
照此看来,狄仁杰对胡德的用刑确实重了。而用刑过狠、过量在《狄公案》中比较普遍,或可体现狄仁杰一身正气、对违法作恶之事疾恶如仇。另外,的确也折射出中国历史上社会舆情对用刑拷讯普遍习以为常,熟视无睹。不过体现在历代律令上,法律规定却并非如此,对用刑和刑具的规格、数量等都有相对严格的规定,违法了就要承担责任,接受处罚。但现实多半是难以实现的,像《唐律疏议》规定,拷满二百还不招供,就要取保放人。事实上,就是像狄仁杰、包拯这样的青天,似乎也难以做到,更遑论一般的官员了。
第三回讲的是狄仁杰亲自去验尸的描写。在这一回故事中,情节曲折跌宕。原先两具尸体,胡德和孔万德都未来得及细看,等到仵作查验,让孔万德辨认时,孔万德才发现其中一个人的尸体并不是当初见过的住店客人。狄仁杰当时又重打了胡德一百刑杖,说他报案不清,反来牵涉百姓。狄仁杰吩咐“先行标封,出示招认,俟凶手缉获,再行定案。孔万德交保释回,临案对质,胡德先行收禁”。这里,将已经确认非涉案人的孔万德取保释放回家,可谓唐代证人和涉案人羁押制度的一个缩影。
第三回较为详细地描写了仵作验尸的具体过程与做法。
验第一具尸首,“仵作听报已毕,随即取了六七扇芦席铺列地下,将尸身仰放在上面,先用热水将周身血迹洗去,细细验了一回。只听报道:‘男尸一具,肩背刀伤一处,径二寸八分,宽四分;左肋跌伤一处,深五分,宽五寸;咽喉刀伤一处,径三寸一分,宽六分,深与径等,致命。’报毕,刑房填了尸格,呈在案上”。验第二具尸首,仵作将血迹洗去,向上报道:“无名男尸一具,左手争夺伤一处,宽径二寸八分;后背跌伤一处,径三寸,宽五寸一分;肋下刀伤一处,宽一寸三分,径五寸六分,深二寸二分,致命。死后,胸前刀伤一处,宽径各二寸八分。”报毕,刑房填了尸格。
上述情节,为我们提供了唐朝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的直观场景。尽管此作品是清人所编撰,但似也可作为《唐律疏议》以来验尸现场操作的直观场景。
品析:
历代刑律均明文要求地方官,包括地甲之类的基层主司,对于强盗及杀人等案件,都要第一时间亲临案发现场,并亲自主持勘验。如《唐律疏议》卷第二十四即有“强盗杀人不告主司”专条,其规定:“诸强盗及杀人贼发,被害之家及同伍即告其主司。若家人、同伍单弱,比伍为告。当告而不告,一日杖六十。主司不即言上,一日杖八十,三日杖一百。官司不即检校、捕逐及有所推避者,一日徒一年。窃盗,各减二等。”
从此条规定看,律法可谓森严。被害家人要与邻里五家一同迅速报告主司(即坊正、村正、里正以上的基层保甲一级的负责人),如果势力单薄,可以联合另外五家一起上告。如果主司不马上报告县令,一日杖八十。如果县令不马上前往检校、追捕或者有意推避,一日就要处罚徒刑一年,可谓判罚甚重。宋代中国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中所列条令中,也可以窥见和推断唐以降对亲验现场的重视。其卷之一“条令”有载:“诸尸应验而不验;初复同。或受差过两时不发;遇夜不计,下条准此。或不亲临视;或不定要害致死之因;或定而不当,谓以非理死为病死,因头伤为胁伤之类。各以违制论。”
至于未及时上报、未及时检验、擅自破坏现场、“移易轻重”等情况,也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唐律疏议》卷第二十五“诈伪律”中有“诈病死伤检验不实”条,规定:“诸有诈病及死伤,受使检验不实者,各依所欺,减一等。若实病死及伤,不以实验者,以故入人罪论。
”而到了宋代,《宋刑统》沿袭了唐制,也归类在“诈伪律”中,几乎照抄了唐律:“诸有诈病及死伤,受使检验不实者,各依所欺,减一等。若实病死及伤,不以实验者,以故入人罪论。”
到了《大明律》,则作出了更专业的调整,将之归入卷第二十八“刑律十一”之“断狱”中,单列了“检验死伤不以实”,对此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突出了属于法医验尸的专业规则,规定:“凡检验尸伤,若牒到托故不即检验,致令尸变,及不亲临监视,转委吏卒,若初复检官吏相见,符同尸状及不为用心检验,移易轻重、增减尸伤不实、定执致死根因不明者,正官杖六十,首领官杖七十,吏典杖八十。仵作行人检验不实,符同尸状者,罪亦如之。”
到了《大清律例》沿袭了《大明律》的做法,归入了卷第三十七“刑律”之“断狱下”“检验死伤不以实”,并且将《大明律》的问刑条例也一并归入,详列了七个条例,而文字表述上基本照搬了《大明律》。
从小说关于对移尸刑责的处置上推断,说明作者作为清朝人,在叙述狄仁杰审断引律方面,主要是参考《大清律例》。
我的未婚妻是主播 超级销售员 顾少的天价新娘 超强保镖 离宫记 强宠小妻:邪性总裁深深爱 快穿后我渣了反派大佬 乍见之欢 王俊凯浅夏淡过花开时 斩月 腹黑校草:校花你归我 枪王刀神 当时的月亮 斗帝之上 羽毛球王子之梦远随风 姐弟不会谈恋爱 小高调[娱乐圈] 昙花一一现 [红楼]绛珠双生 王俊凯半夏微凉,不成殇
新文倾城娇女将军,太生猛已发,求支持!六年前,缪馨是寄宿在明家的小孤女,人人可欺,最后还变成了瞎子!六年后,逃到国外的缪馨回来了,摇身一变成为让让人闻名丧胆的鬼畜检察官,身边还带了个崽,整个明家沸腾了!她说,我曾经黑暗中邂逅了你,即使现在日夜独行,也不想再与你擦身而过!他说,有些爱一生一次,我不撒手!...
谢邀。我叫林枫,刚出生就跟着父母被人追杀,而我侥幸被魂兽所收养,如今离开星斗大森林,辣鸡系统激活后就提示需要更新玩失踪系统没更新完毕,没有修炼功法,我现在慌得一批。直到觉醒武魂时,我手里出现了一个草方块模样的武魂。素云涛这是个啥?林枫你问我?此时的林某人表面淡定,其实内心激动得想要跳起来给涛哥一个盖帽!本书关键词斗罗大陆我的世界苟。如果您喜欢斗罗觉醒沙盒武魂的我只想种田,别忘记分享给朋友...
...
赵家太子爷拿着一部旧手机逼近叶绯这是五年前,你落在我那儿的,还想不认账?五年前她被算计怀孕,可叶绯做梦也想不到,儿子他爸竟然是国民级男神。父亲懦弱,母亲算计,姐姐陷害,对手抹黑?这都不是事儿!赵顾深他们想要的,我全都给你,嫉妒死他们。不服?忍着!叶小陌霸霸,王梓帅说我是没有爸爸的野孩子。王家破产后...
妖孽保镖进都市,面对风情万种的豪门大小姐,他说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这个妖精我收了!面对咄咄逼人的强敌,他用他的热血铁拳,将对手统统踩在脚下。他说,龙就是龙,在哪儿都是君临天下。...
清剑宗秘密群聊小师妹大师兄风光霁月惊才绝艳,只有他才配得上清冷强大的师姐!啊啊啊他们今天必须在一起!百炼峰师弟胡说!师姐明明和我们裴师弟最配!安济峰打杂的可是,我觉得师姐和衍天宗的沈槐序更配啊,上次在秘境里他们配合得简直天衣无缝!落云宗小霸王瞎说什么呢?!卿师姐是我们祝余师兄的道侣!他可是天生剑体,他们生来就最配,你们死了这条心吧!小师妹(拍桌而起)谁把其他宗门的人拉进群的?!我要踢人了嗷!神机门代言人我派炼器天才商师弟有话说。九虚宗接班人我闻小师叔自带嫁妆请求参战。小师妹你们外派的赶紧退群!我们师姐是不会外嫁便宜你们的!呜呜呜呜师姐你最爱的到底是谁!?你说!卿云我的剑。可是你有好多剑!大部分还是别人的剑!!!结局1v1如果您喜欢剑宗小师姐她被迫成为万人迷,别忘记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