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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头大猪,一头小猪,无论在什么时候,都称得上是相当不错的收获了。
小猪肉嫩,肯定是更好吃的,但在这个时代,乡下人必然还是更喜欢那头出肉更多的大猪,完全不因为别的,就因为它多。
陈志恒哥俩儿能猎杀两头猪,但是肯定没办法把这两头猪都弄回家里去,二百多斤,抬着,走山路,想也别想。
“哥,咋办啊。”
“还能咋办,就在这弄了,把能带的带走呗。”
小东毕竟不是真正的猎户,像这样真的打到这么大一口猪的事情也是人生头一遭,闻听陈志恒这话,就有点不理解:“在这,杀猪?不对,猪已经死了,在这分猪?”
“嗯呐,不然你还想把它扛回家啊。”陈志恒觉得好玩:“你扛那大的,我扛这小的,咱俩轮班来,能扛回去,我就听你的。”
小东还真去比划了一下,不过猪一上肩,扛倒是扛得动,只是刚迈出一步,踩在铺满了松软烂叶山间斜坡上,直接就打了滑。
要不是陈志恒一直在旁边看着,伸手推了猪一下,把它卸下去掉在地上了,小东这一下还不得直接劈叉。
“哈哈哈,我说什么来着,得了,你试也试了,快跟我一起把猪开膛收拾了,咱们好回家,这天可黑的太快了。”
“哥,咱不说今天不回去吗。”
陈志恒虚着眼睛看小东:“你虎啊,那是说没弄着东西的情况下,这都整不家去呢,还留着过夜,在这引狼啊!麻溜的!”
“噢!”
让陈志恒一喊,小东也想明白了,确实,这不是家里,这是山里。
弄死一头猪这么大的血腥味,保不齐一会儿就有正愁过冬没贴完秋膘的熊闻着味儿过来了,那玩意儿可不是好糊弄的玩意儿。
想到这里,小东手上的动作也越发的快了起来。
……
两个人虽然都带着刃具,但还是那句话,腿插子这东西适合保命偷袭,以扎、刺见长,切割这个活儿,确实不是它能干得了的。
好在猪已经死了,不用人按,不然就凭他俩手里这两把小匕首,这猪就躺着让他俩杀,也正经得一阵子。
……
匕首刺取脖颈,斜拉出一条由深及浅的口子,虽然猪已经死了,但刚才那两枪是一枪肩膀,一枪脑门,这猪身体里的血还没放出来,要是就这么把猪弄回家里,这猪肉就不好吃了。
看着猪血一滴滴汇聚成流淌在地上,陈志恒还觉得有点可惜,猪血糕和血肠熬酸菜可是好东西,这把是吃不着了。
脖子那就让它淌着,一会儿再继续处理,陈志恒绕到猪肚子那,开始剋膛,把内脏都一一弄出来,也挺可惜的,但也只能扔了。
没办法,这既没有水源也没有场地,真把这些玩意处理了,肯定不够时间,到时候夜深了不定出什么事儿呢,只能扔掉。
陈志恒远远的把内脏扔开,继续忙活的时候,天空中那只一直盘旋的鹰不知何时飞落了下来,收起翅膀,极其滑稽的迈着两只大长腿,鬼鬼祟祟的走到那堆内脏那,大快朵颐了起来。
“哥……哥……!”
小东压抑又兴奋的声音传来,陈志恒抬头看去,发现小东正看着自己身后,手还不断的比划着。
陈志恒一回头,吓了一跳,好大的雕!
再回过头看小东,陈志恒也明白了小东刚才比划的是什么意思:开枪把这鸟也打死!
“去!”回身挥手赶了一下,也不管那只鸟,陈志恒一边把腿插子刺进猪脖颈的骨头里,举起石头往下砸,一边头也不抬的说道:“打这玩意儿干啥,身上没有二两肉,还不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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