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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死心,继续去拉他的衣角,“那你喜欢吃什么啊?我和你一起去买。”
他最后给她买了一个大棉花糖。
等富文玉回来,他没打招呼就走了,她的棉花糖吃了一半,富文玉难得冲她发火,揪过她手里的棉花糖扔到垃圾桶,“告诉你多少次了,陌生人买的东西不能吃!”她一直是个听话的乖孩子,那天罕见的没有听话,穿着新买的藏蓝色呢大衣,去扒大号垃圾桶。
她那时候记性不好,不记人名,脸也记不太清,只记食物,任何人,必须和吃的联系在一起,才能记得住。见到人第一反应不是王叔叔,而是做腊肠的叔叔,要挠着头想好久才想到这做腊肠的叔叔姓王。
多年后,那张脸她早就记不清了,薄荷润喉糖和棉花糖倒是记得清清楚楚。
她盯着顾垣,这张脸她大概会一直记着。
这跟她喜不喜欢他没关系,跟他在纽约给她买了一杯棉花糖热可可也没关系,不外乎是因为他是第一个让她这么疼的人。
比身上烙十个疤才疼,她才在他身上留下两个疤,算来算去,还是她亏了。
整个过程并没有□□,她只是疼得想死。他的汗淌在她身上,她这么怕冷的人,这么冷的天,脸上竟也布上了一层细细的汗珠,不是热的,是疼的。
后来疼着疼着就麻木了,只想睡觉,明天还要上课,她还有一堆事儿要做,也不知道宿舍办公室会不会发来新的邮件。甜心和罗扬这对神仙眷侣真他妈是讨厌透了,她回去还得免费观看他俩的浓情蜜意。
顾垣用毯子把她裹好,帮她盖上被子,又给她掖好被角,在她额头上还亲了一下。
大年初二凌晨五点,富小景从床上爬起来,去浴室洗去顾垣留在她身上的气味。
五点半她叫顾垣去曼哈顿的唐人街去给她买豆浆,她还要吃小意大利的提拉米苏,浑然不顾现在有没有。
直到顾垣真的走了,富小景把盘子里的薄荷鸡蛋搅碎,又在上面叉了一个纸条:我们完蛋了。
屋里的红色显得很讽刺,她把自己买的花倒进垃圾桶,顾垣送她的大捧大捧的花还在那兀自开着。
她背着包离开时又看了看桌子上捣碎的鸡蛋,自嘲地笑了笑:富小景,你可真他妈幽默。
打开手机,删除顾垣的号码并拉黑。
从今天开始,他对她来说,再也不算是一个诱惑。
富小景的腿太疼,为了像正常那样走路,每一步都要忍受疼痛,到了地铁站,最里面的衣服就湿透了。她的裙子被撕坏了,她把围巾披在背上,打了个结,充作外套,外面的大衣还残留着花的气味。
纽约的冬天漫长又寒冷,地铁是流浪汉最好的福地,许多流浪汉都在地铁里过夜。
她身旁就坐着一个络腮胡子的流浪汉,大概是几个月都没洗澡了,他脱了鞋子,两脚互相用脚趾甲挠着,手里捧着一本诗集,看起来很惬意的样子,隔一会儿就打个饱嗝儿。富小景只好捂着鼻子,又不便表现得太明显,只好做托腮思考的样子,托着下巴的手慢慢捂住鼻子。
座位冰凉得厉害。
流浪汉问富小景要不要买书,说着指了指座位旁的一堆旧书。富小景本来不想买的,又想人到这个地步还要看书,没理由不去支持一下这个乐观的人。
富小景随便挑了一本,很大方地支付了钱。
到梅的房子时,她的鼻尖上全是汗,脸色发白。110街是不能回去的,甜心和罗扬见了她这个样子,估计能给她编排出一百个一模不一样的故事,主题大概都是她是一个弃妇。
梅迷迷糊糊的,开门时竟也没打量富小景的衣服和脸,又回到床上去睡觉。
直到此时,梅手里捧着粥,才发现这人确实很不一样了。
富小景在粥里加了两勺白糖,一直埋头喝,搁一天前她也许会觉得甜得发腻,但现在却觉得正好。
喝完又盛一碗,继续添糖。
梅去拉她的手,“就这么结束了?”
“还能怎么着?你今天没课吗?我下午还得去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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