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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是病入膏肓,无药可医。
十年了,我早该知足。
十年,犹记当初的纯真岁月,我们一起驰骋绿茵球场,一起笑着,壮志雄心地击掌盟誓说踢完青年杯就一起晋级,将来一辈子一起踢球。
谁都知道当时在学校最出风头的洛予辰同学的名言就是:洛予辰是最棒的前锋,肖恒是最好的守门员。
还记得他穿着球衣英姿勃发,逆着夕阳回过头笑着,年轻的脸上放射着绚烂的光华。
他说,有肖恒在后方,我最放心了。
因为这一句,在他不知道的地方,我偷偷花了多少时间,做了多少努力,受了多少伤,风雨无阻义无反顾,就只是为了能站在后方看着阳光下他冲向对面的背影,为了胜利后他灿烂的笑容和大大的拥抱。
那时候,他当我是最好的朋友,我缩在壳里披着最好朋友的外衣,肆意享受着他的温暖,奢侈地挥霍青春,无怨无悔。
那时候什么都还没有发生,什么都还没有变故,是真正的少年不识愁滋味的青春年华。
那段日子永远是我记忆中的珍宝。
后来啊,真的发生了好多事,好多事,让我们的距离越来越远。
算了吧,我摇摇头,现在也不是我情伤的时候,反正总归阴阳两隔了,算是远到了尽头,就好像被压入大牢里多年的重罪犯战战兢兢地等啊等终于得了一个立即枪毙的判决,虽然不服,但终于再也不用继续难过继续害怕并徒劳无功地试图挽回。
从此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奈何桥。
我才发现我的情商很高,这种时候仍然能够开玩笑并自得其乐。
不知道什么时候,天已经亮了。我被刺耳的闹钟声吓了一跳,很不习惯,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从来不定闹钟,我喜欢亲自叫他起床,早上五点钟我一定会醒,比闹钟还准时。
坚持亲自叫他起床,是由于我别喜欢起床的时候那个迷迷糊糊的洛予辰,因为只有他迷迷糊糊的时候,看我的眼神才不会那么冷漠,也只有他迷迷糊糊的时候,我无论做什么,他才不会轻易就生气。
于是我就可以稍微放纵一点,偷偷地做点小动作,装成我们是非常相爱非常幸福的一对儿的样子。
他一向没有起床气,今天却很没好气地按掉闹钟,磨蹭着从沙发上起来,随便洗漱了一下,换衣,出门。
没有吃早点。
他从少年时胃就不好,以前每天早晨我都提前给他热好牛奶搭配好营养丰富的食物,虽然他每次都很不耐烦,但是哄哄的话多少会吃一点,而现在……我就只能看着,一点办法也没有。
被看不见的力量拖着进到车里,看着他没有表情的脸,我开始严重地自嘲。人都死了,还要替他操心,我未免管得太宽泛了一点,他吃不吃东西当心不当心自己的身体现在已经完全和我无关。
生前我做得那一切独角戏他就已经不稀罕,此时此刻终于连我自己都觉得自己有点贱。
于是我不看他,扭头看车窗,却看到暗色的玻璃上倒映着他的侧脸,没有我的影子。
真是见鬼了。
自己倒是看得到自己的手脚,但是在所有具有反射作用的物体里,完全看不到。
根本碰不到东西,不是穿过,就是被穿过。
其实我是可以出声的,我听得到自己的声音,但是没有别人听得到。
没有人知道我的存在,我根本就是被全世界抛弃了。
算了,即使我郁闷我苦闷也没人理我,天使不会降临,还是暂且安于现状吧。
到了摄影棚,我怀着自暴自弃的心情跟着他下了车,进了大楼之后不禁还是有些心慌意乱。其实这里我并不是没有来过,我几乎天天都来,这整栋楼整个公司曾经都是我的,摄影棚我也明里暗里偷偷跑来看过他数次。此时会很紧张,可能是因为以前我都只能离得远远的躲在角落,今天却可以站得那么近,零距离欣赏大明星的绝世风采。
洛予辰天生俊逸逼人,身段的完美和皮肤的细腻都不是衣服和化妆品能堆砌出来的,即便如此,还是要被糟蹋般地拉去画上厚厚一层,七手八脚折腾一番,套上量身定做的衣服。等一切准备就绪,我的性感天神终于闪亮登场,璀璨夺目。
几台摄像机多角度动作,洛予辰乖乖地摆着各色造型,或成熟,或性感,我看到旁边的工作人员一个个眼都直了,甚至有东西从手上滑落都没有觉察。
我曾经多次躲在暗处的角落里,看着这一幕,甜蜜和微酸的心情混杂着煎熬。
甜蜜,因为这个万众瞩目的人,是我的男人;微酸,因为太多太多的人渴望他,倾慕他,而他玻璃般冰冷的眸子,没有映出在场的任何人。
他很少笑,拍出来的单人时装照海报甚至写真集,全部是一脸冷酷,偏偏多少人就是爱死了这一层冷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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